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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穿高跟鞋跑步致十级伤残,向健身房索赔,法庭这样判

2025年05月30日 地区:中国

湖南益阳沅江法院周四(29日)通报一宗索赔案件,案中提出起诉女子因在健身中心穿高跟鞋摔下跑步机,结果住院治疗了14天,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而怒告该健身中心。法院判决女子自己承担八成责任,健身中心承担两成责任。

健身中心:己张贴温馨提示

据三湘都市报,当事女子刘娜(化名)在益阳一家健身中心办理了次卡健身,2024年3月8日,她穿著高跟鞋进入健身中心后,未换鞋就踩在跑步机上,随即启动跑步机。很快她就跟不上跑步机的运行速度,伸出手抓住跑步机的扶手,仍没能控制住速度,摔了下来。

女子穿高跟鞋健身

▲穿高跟鞋女子跟不上跑步机速度,强行伸出手抓住跑步机的扶手。

刘娜回家后感觉左踝部疼痛难忍,第二天她就赶去了医院,因此住院治疗了14天。出院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刘娜找到健身中心讨说法,健身中心认为刘娜是自己摔伤,并且跑步机旁张贴了温馨提示,内容为“为了您的安全请勿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机”。根据健身中心内的闭路电视及照片,刘娜摔倒时身旁无工作人员,刘娜起诉了健身中心及保险公司。

法院综合考虑运动本身所存在的风险性、健身中心作为经营者对此类风险的防范能力及刘娜自身谨慎注意将会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程度,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健身中心对刘娜的人身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刘娜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8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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