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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会议解读:反垄断重拳出击 互联网巨头迎转折点

2020年12月19日 地区:中国

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互联网反垄断再度成为关键词,引发外界的高度关注,过去总被“网开一面”的中国互联网巨头,在运营模式和投资逻辑上,恐怕都面临转折点。

12月18日傍晚,在新华社发布的会议新闻稿中,对于反垄断有一段阐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新华社新闻稿写道。

虽然中国颁布《反垄断法》已经有十二年,但是之前罕有对互联网平台运营及投资收购真正进行实质性干涉,几大互联网巨头事实上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这段关于反垄断的最新表述,加上11月10日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12月14日对阿里巴巴、腾讯两大巨头的收购案处于顶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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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阿里巴巴和腾讯旗下的阅文集团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监管部门分别罚款50万元人民币。(REUTERS)

这一系列的组合拳,可以看作是对中国几大互联网巨头的市场垄断及“排他性”竞争行为,有望进行实质性的行政干预,避免平台过度膨胀,防范金融风险,避免平台影响到中国经济安全和技术创新。

某种程度上说,《反垄断法》过去在中国互联网领域一直形同虚设,通过烧钱开始恶性竞争、再用并购快速消灭竞争对手或化解威胁,成为巨头实现野蛮生长的惯用手法。而市场竞争中的马太效应,由于互联网的平台特性被放大,强者恒强、大者恒大的局面,单靠市场之手根本无法破局。

正如清华大学鞠建东教授所言:如果政府不干预,那么数字经济的基准形式是什么呢?不是完全竞争,而是垄断。因为规模报酬递增,企业的规模越大,流量越大,平均成本就越低。

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已经失灵,互联网市场竞争的“马太效应”被乘数级放大,对于竞争对手或者创新者,或者通过平台优势进行挤压,或者利用资金优势直接收购,这样对于正在进行经济结构转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国来说,政府出手也就是势在必行。

因此,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将反垄断上升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一政策高度上。

同时,由于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各种商业并购非常频繁,九亿多网民的“吃穿住行用”事实上都被掌控在巨头的手上,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收集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也一再被诟病,此前一直有市场声音要求加强前置监管、界定合并是否造成垄断、并进行详细并购申报等,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举个例子,阿里巴巴在中国电子商务中占据了最大的市场份额,活跃用户超过8.8亿。而腾讯则是世界规模最大的游戏公司、中国最大的社交媒体公司,拥有用户超过10亿。

阿里巴巴通过控股、参股等外部投资的形式,版图涵盖了零售、金融、物流等多个行业,不仅有银泰商业、苏宁易购、居然之家等零售巨头,还有圆通快递、百世汇通等物流企业,金融服务上蚂蚁金服、网商银行等。

而腾讯的投资版图更加巨大,近两年飞速成长的新电商巨头拼多多,以及京东、美团、滴滴,金融领域的微众银行等。据《深圳商报》的报道,截至2020年7月底,腾讯投资的公司超过800家,其中70多家已上市,超过160家是市值或估值超10亿美元的独角兽。

对于中国互联网用户而言,这种巨头“划江而治”的竞争格局,不仅影响用户体验,不利于保护用户消费者权益,对于必须依赖平台的商家和创业者而言,更是有点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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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巨头此前扎推抢占社区团购市场被普遍认为会砸了小商贩的饭碗引发舆论批评。 (人民视觉)

在互联网已经成为国家基础设施的当下,本来就天然具有公共属性的互联网平台,实际上变成了“排他”竞争、牟取暴利的利器。

从欧美反垄断的经验来看,中国现在对“大而不能倒”的互联网平台举起反垄断之刀,不是早了而是晚了,有点亡羊补牢的意思,但毕竟这是走上有序管理的重要一步。

正如中国监管部门一再强调的:“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

习惯了我行我素的互联网平台,恐怕需要好好反思,转变过去的发展思路,用实质性的技术创新,更加包容的心态,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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