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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民粹浪潮下的不满

2020年03月02日 地区:中国

在中国新冠肺炎疫情稍有缓解之时,2月末一则“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成为中国舆论场的焦点话题。在新浪微博、知乎等社交媒体上,民意巨大的不满声浪让中国制定政策者始料未及。

这个条例究竟是什么?中国民众为什么会不满?他们不满的地方是什么?这代表中国民众的真实民意吗?

条例的“不新”与“很严”

首先,这个“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究竟是什么?其中哪些内容让中国人感到不满?

2月27日,中国司法部开始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条例明确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情形,比如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刊登在司法部网站的条例征求意见稿还称,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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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永久居留的条例,引发中国民众集体抗议。

条例指出,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是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

三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另外,外国人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等,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市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应当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并留存指纹等人体识别信息。

事实上,中国早在2004年开始已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出台。这次提出新条例,据司法部通知指出,是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这个条例第一“不新”,第二“很严”。“不新”是因为该条例仍然是曾经的“管理办法”的补充;“很严”是指《条例》中规定,一个外国人要想留在中国,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中的一个,包括超高的学历(博士研究生以上且在中国工作满3年),掌握中国需要的核心技术(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工作满3年),远超普通中国人的收入(工作满4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收入6倍),比如上海2019年的平均工资是7,100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美元),那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至少月薪22,000元以上才能申请永久居住。如果工作年限不够4年,那至少得月薪44,000元以上。无论是移民国家的代表美国,还是类似非移民国家的德国、日本,相比之下中国的永久居留权仍然是最严格的。

总体来说,“条例”的方向仍然是希望吸纳国际性人才,而非大门敞口“谁都可以来”。

中国人的担忧——特权与超国民待遇

既然中国政府的目的是希望更多的高学历、高收入的国际性人才来到中国,那为什么中国人会不满?这也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条例本身,中国网民普遍认为对外国人的永久居住条件过于宽松,多项要求缺少详尽的解释,大有漏洞可钻。其中争议最大的是第十九条,“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什么是“正当理由”,条例中没有给出更明确的范畴。

第二,网民反感的不是“外国人”,而是外国人的“特权”和“超国民待遇”。

在中国网络上,有这样一句话,“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少民四等汉”。从历史来说,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为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在税收、土地使用、行政审批等各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这种让利行为在上世纪90年代达到高峰。虽然自1994年起,中政府逐步在税收领域统一外资、内资待遇。但部分人仍然认为中国政府在司法、政治、经济等方面对外籍人员的让利、照顾并未停止。

中国司法体制在处理涉外案件,依据中国外交原则——“外事无小事”,涉外案件无小案。因此日常生活中,外籍人士获得警方优待的新闻屡见不鲜。同时,司法机关对涉外案件包括外籍人士犯罪案件时,亦有“不会管、不愿意管、不敢管”——三不管的处理状态。有认为“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在此被错误的使用。具体案件中,法院不敢处理外籍人士,直接损害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近年来中国频繁出现类似福州市的非洲留学生骑电动车载客被交警拦下,在推搡交警之后被福州交警从轻处分;南京地铁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只罚中国人不罚外国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录取汉语水平不达标的菲律宾留学生,奖学金高达40万元等案例。

因此不少人更担忧新的条例给予外国人较大权利,而不要求其履行与中国公民相同的义务。

这是真实的民意吗?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给了传播学更多可以探讨的空间。在中国社交网站新浪微博上,“条例”有数十亿的阅读量。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权的不满,是全体中国人的共识?

并不一定,在现代传播中,互联网的工具作用被前所未有的重视,因为互联网将民众发表态度的门槛降低,并可以轻松地让“志同道合者”聚集。鉴于中国近十亿的网民数量,即使只是千分之一,也是百万人的量级。所以有些感情或情绪存在于互联网中,再正常不过又表达了一定民意。

回到中国网络本身,极度排外的民族主义情绪是中国网络的主流。近年来,以种族主义、排外主义为特征的极右思潮在普通民众特别是年轻人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赞同与呼应。这种思潮以维护民族、国家利益为幌子,打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旗号,具有巨大的鼓惑性和欺骗性,极容易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反对者往往顾忌被扣上卖国的帽子而不得不保持沉默;政府在管控民粹主义者非理性行为时也更加谨慎,不敢作为。网络的开放性为其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这不是中国的个例,而是全世界的普遍“主流”。当然,极端崇美的自由主义也在网络上有较大的声量,但是相较十年前已然在收缩。

因此,网络上极端“排外”的舆论,有其原因,比如中国政府过度纵容外国人,经常给予“超国民待遇”让人难以信任。

同时也有民族主义乃至民粹主义天然的盲目性、排他性原因,这是今天整个世界年轻世代的“通病”,美国、欧洲也是如此。所以,“不满条例”的呼声只代表网络主流民意,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撑这代表整个中国的民意。这也是今天很多中国网络舆情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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